《1》
《公司法》第二十八條規定,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,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;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,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。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,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,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。
并且根據《公司法》第199條規定:公司的發起人、股東虛假出資,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,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,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。
《2》
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的話,企業將會被列入黑名單,列入黑名單以后不管是對企業還是個人都帶來很嚴重的印象。
《3》
如果有人向公司主張債權,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對于未出資的部分承擔清償或賠償責任。
除此之外現在企業的很多信息在網上都是可以查詢的,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注冊資本,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,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,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。